原告:某物业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(特别授权):夏春被告:彭某审理经过:原告乐山市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彭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后,采用其它方式不能向被告彭某送...查看详情 >>
本案的故意伤害行为发生在雷XX、雷某1同胞兄弟之间,本案没有证据证实二人平时即存在什么大的矛盾冲突,案发当天中午的亲属聚餐中二人亦无任何矛盾产生,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,且雷X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杨X与被告乐山市XX公司、第三人中国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原告杨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...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李XX、上诉人四川省XX公司(以下简称万安XX)因劳动争议一案,均不服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(2019)川1126民初303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19年8月19...查看详情 >>
原告沐川XX公司诉被告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以下简称市人社局)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纠纷一案,本院依照法〔2013〕3号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》和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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